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资料图】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二、继承房产的税计算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找法网提醒您,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东方物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